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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甲公司吸收合并一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吸收合并后乙公司注销,乙公司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等由甲公司承接,那么西安公司注销代办机构认为乙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结转至重组后合并方甲公司继续抵扣?(一)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的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因乙公司将其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等全部由甲公司承接,所以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时,乙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重组后合并方甲公司继续抵扣。
(二)将乙公司进项结转至甲公司程序。子公司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乙公司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乙公司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转移单》一式三份,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乙公司一份,传递新纳税人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乙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转移单》与甲公司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乙公司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甲公司继续申报抵扣。
(三)如何理解“留抵税额”逻辑?留抵税额,实际上是纳税人对国家的债权。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 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在资产重组行为中, 纳税人的增值税留抵税款可以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因此,甲公司在吸收合并乙公司时,乙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重组后合并方甲公司继续抵扣。
(四)如果将乙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全部转让给自然人,留抵的增值税能否退税?西安公司注销代办机构表示如果将上述子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全部转让给了一个自然人后注销,因自然人不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以,增值税不能结转抵扣。此时,由于进项税额不能结转,也不符合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所以只能留抵。企业在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不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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